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

送 件 注 意 事 項

1. 需用藍筆正楷填寫
2. 滿18歲未滿20歲請附監護人 (法定代理人)同意書及雙證件影本
3. 身份證及第二證件(健保卡或駕照)影本要清晰
4. 收件前,請先電話查詢是否有欠費或是近三個月是否有新增裝,確
定可以申辦再把案件送至公司
5. 限辦章不得蓋於照片或字體上須蓋於空白處
6. 以公司行號申請者須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(蓋上大小章)及負責人雙 證件
7. 新身份證背面右上角有一膠膜碼及下方有一序號請用鉛筆填寫清楚
8. 照會流程中所有系統的問答需依〝照會流程表〞回答
9. 不可多門寫同一收費地址,且帳單地址與所留市話需相互吻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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